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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2018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0    浏览次数:

各班:

根据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现将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二、评选范围和资助金额

已经取得我院大专段一、二年级学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共同出资进行资助,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三、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摸底调查数额及高职在籍学生人数,我系分配名额8人。

四、评选程序

1、各班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评选委员会(不少于七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选办法,动员师生积极参与。

2、各班要认真开展贫困学生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情况,严格审核各类证明材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资格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确定候选人。各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范围,由班主任把关,确定候选人,各班需将评选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及困难证明材料装订好于21日前交到学生科,逾期视为放弃。

4、系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8名受助学生,并进行公示,相关学生需认真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统一复印到A4纸上提交)。

5、学院评审。625日前,各系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战办公室)会同学生处进行审核、评选,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不再替换人选。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和候选人本人所在系、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

6、组织上报。公示无异议,将受助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报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统战部)。

五、纪律要求

1、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把真正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评选进入受助范围。

2、强化正风肃纪,在评选与资金发放过程中若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发放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未按规定要求评选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以及在学院评选中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取消受助资格,其相关的受助名额由学院根据其他系的申报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信息工程系

2018619